台灣地區天主教會主教團 禮儀及聖事委員會

台灣地區天主教會主教團
禮儀及聖事委員會聖樂組

CRBC Commission for Divine Worship &

the Discipline of the Sacraments, Section for Sacred Music

主教團禮儀委員會聖樂組近、中和遠程工作目標2008

主教團禮儀委員會聖樂組近、中和遠程工作目標2008

召集人蘇開儀提供和說明2008318日主教團禮儀委員會聖樂組提出之聖樂組近、中和遠程目標詳細執行內容。

壹、近程目標(預計時限:2008年至2010)

一、禮儀歌詞和歌曲創作的原則

1. 為求禮儀歌曲作詞作曲者有目標和有效率地為教會創作新的禮儀歌曲,務必要求作詞作曲者熟悉和瞭解教會所公佈之相關文獻內容;如:梵二大公會議文獻《禮儀憲章》第六章之論聖樂,和禮儀聖部訓令公佈之《論聖禮中的音樂》訓令。

2. 對於有心為教會創作新的禮儀歌詞者,必須知道歌詞來源必須符合教會的道理,而且最好由聖經及禮儀資料中取材1;有關新翻譯和創作之歌詞需遵照教會所規定,經由主教團審核及批准2。有了審核批准的禮儀歌詞後再進行音樂的配置。

3. 音樂的配置應清楚知道和了解禮儀的規定和需要而創作,包括聖樂的傳統、音樂的功能性和音樂形式等3

4. 由於各語言的特色,為方言譜曲時,應先事先注意和研究語言的特性,例如其語調和語法結構等特性,作曲者應有認知地為歌詞譜曲4

5. 為求音樂有其使用性,作曲者有責任義務完整地表達對音樂的掌握,因此所譜寫的禮儀歌曲無論是為獨唱或是合唱的音樂,需以五線譜譜寫、清楚標示歌曲表情和速度、歌曲適用節期、節慶日或是主日、和至少包括鍵盤樂器的伴奏部分,以方便使用者充分,且有效地利用5(此為申請表格內容)

二、禮儀歌詞和歌曲創作之方法

      由於禮儀歌曲的創作包括禮儀歌詞和音樂的創作,因此聖樂組建議和鼓勵大家應先有了審核批准的歌詞後再進行音樂的編寫,主教團禮儀委員會聖樂組為方便創作禮儀歌詞歌曲者,特公佈以下歌詞和歌曲的創作流程。

1. 創作禮儀歌詞者需注意和遵守禮儀歌詞創作的原則,而後提出禮儀歌詞的審核申請12,和3(由網路提供申請表格)

2. 以有效管道接收和公佈新創作的禮儀歌詞

3. 審核批准的禮儀歌詞公佈於網路方便歌曲創作者使用和譜曲

4. 創作禮儀歌曲者需注意和遵守禮儀歌曲的創作原則進行創作,而後提出歌曲的審核申請(由網路提供申請表格)

5. 聖樂組收到新創作的禮儀歌曲後進行審核和與創作者溝通,以完成和確信歌曲的實用性

6. 審核批准通過的歌曲將公佈於網路提供大家使用,為歌曲之試用期,作為日後出版的考量

三、禮儀歌詞和歌曲的送審條件及規定

1.禮儀歌詞

a. 禮儀歌詞的創作該遵守教會相關文件和教導的原則創作12,和3

b. 填寫禮儀歌詞審核申請表與創作歌詞提出申請

c. 審核批准之禮儀歌詞會公佈於主教團網路提供音樂創作者使用

d. 如果歌詞為非國語之地方與言,如:台語,客家語、和原住民語等,請附上拼音和國語翻譯,供審核委員參考6

2. 禮儀歌曲

a. 禮儀歌曲的創作必須有審核批准的禮儀歌詞,並遵守教會文件和教導的原則創作音樂12,和4

b. 填寫禮儀歌曲審核申請表與創作之完整作品提出申請

c. 審核批准之禮儀歌曲會公佈於主教團網站提供大眾使用,為作品試用期,作為日後出版的考量

四、禮儀歌詞和歌曲之審核辦法

  1. 禮儀歌詞
    1. 送審之禮儀歌詞交由聖樂組後,經聖樂組組員先行審核,提出意見和看法
    2. 歌詞如有不妥需修改處可與創作者進行溝通,如果歌詞不符合教會信仰和使用規則,則予以退件
    3. 審核批准之歌詞會於主教團網站公佈提供音樂創作者使用
  2. 禮儀歌曲
    1. 送審之禮儀歌曲,歌詞必須是符合教會信仰和規定的歌詞,歌曲必須為遵守教會規定和創作原則之完整之作品。
    2. 作品先行送交聖樂組組員審核,歌曲創作如有不妥需修改處可與創作者進行溝通,不符合標準者則予以退件
    3. 歌曲經由聖樂組組員第一輪審核通過後,邀請數位教會從事音樂工作者進行第二輪實用性的審核
    4. 經兩次審核通過之禮儀歌曲會於主教團網站公佈提供大眾使用,為歌曲之試用期,作為日後出版的考量

【備註】

1. 梵二大公會議文獻《禮儀憲章》第六章之論聖樂,第121條。

2. 《論聖禮中的音樂》訓令為方言譜曲第5461條。

3. 同註1和註2,及註253條。有關禮儀歌曲的四種音樂形式可見教會音樂文獻部分禮儀歌詞的創作一文,李振邦著,世界文物出版,p.221-226

4. 中國語文語言特性為其陰、陽、上、去等四聲分別,為避免配置曲調時產生錯誤或是不雅的詞句,因此要求作曲者必須注意語言和曲調的配合創作。其它地方語言如有同樣獲是其它不同的特殊狀況,亦應注意曲調的配置,以避免聽覺和訊息傳達的錯誤和混淆。

5. 參考同註26267條。

6. 同註2119條。

7. 禮儀聖部《羅馬禮儀與文化互融》第394042條。

 

禮儀歌詞審核申請書

 

禮儀歌曲審核申請書

 

五、鼓勵創作之方式

自梵二大公會議大力推廣禮儀本地化至今四十多年以來,中國語文的禮儀歌曲經前輩們的努力創作和推廣,但是仍不足以提供今日的大量需求。雖然禮儀音樂的創作該屬於專業禮儀和音樂家們的工作,但是由於禮儀家和音樂家的缺乏和歌曲的大量需求,鼓勵教會所有對於有興趣禮儀歌詞和歌曲創作者一起來為教會服務。其方式不排除教導和輔導等方式。其方式為:

  1. 開辦禮儀歌詞編寫和禮儀歌曲創作班
  2. 對於已有能力自行創作的歌詞歌曲者給予輔導
  3. 網路上的交流可以促進自由創作者的便利和他們與教會的接觸與認識

六、每年一次的創作發表

音樂若不彈唱出來,就只是白紙和黑音符。為了歌曲的推廣和傳唱,適當的示範是需要的。以參與國外教區的經驗,每一年一場至兩場的禮儀歌曲創作發表會是可能的,其主要參加對象為各堂區的聖詠團和有興趣者。一天的活動包括歌曲介紹、教唱、練唱和感恩禮。

七、召開禮儀音樂座談會或是研習會

由於2005年發生教會所謂的「答唱詠事件」,經過幾次主教團會議討論和與當時的陳琨鎮秘書長神父談話後,覺得舉辦一次「禮儀音樂座談會」是必要的,主要的目的是為澄清和溝通教會中的聖樂為何,給與一般大眾有關禮儀音樂的知識或是概念。如今,雖然「答唱詠事件」的震盪已漸漸平靜,但是大多數人對於禮儀音樂的認知仍是無所提升,因此,如果每一年能給予從事教會音樂服務和有興趣於教會音樂者一個學習的機會,會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和管道。在國外就有每年一次的宗教教育研習會,主題包括:禮儀、禮儀音樂、兒童道理班、成人慕道班或是聖藝等,提供給堂區和有興趣的教友參加學習。在歐洲是除有這類研習會,更有「聖樂學院」的設立,提供專職或是進修的課程。

八、本地聖歌的研究創作

也是遵從梵二大公會議禮儀本地化的指示提出的意見。雖然台灣通用的語言為國語(漢語),但是對於大比例仍以台語、客語和原住民語生活的天主子民,基於牧靈的需求,主教團也有責任和義務關心他們文化的保存和信仰的培育7。雖然目前台灣禮儀本地化仍處於篳路襤褸地開墾階段,甚至連各種語言的聖經都尚未翻譯出來,但禮儀的結構和內容已經清楚,藉由禮儀歌曲的研究創作可以促進本地化禮儀的研究發展。建議此項工作為輔助各個語言系統作研究,可以與基督新教作合作交流,參考他們多年的經驗和成果,研發和豐富我們的禮儀。(開儀2007年於輔大神學院開的「聖樂本地化合作研究」課程就曾與客家和玉山神學院合作,是一次很好的經驗。)

九、提供聖樂諮詢

提供教區和堂區有關聖樂問題的諮詢。

貳、中程目標(預計時限:2010年至2013)

  1. 持續近程目標的各項工作,且進行評估
  2. 推展各教區的禮儀教育和聖樂培育工作
  3. 收集評估後的禮儀歌曲進行出版事宜
  4. 鼓勵專業宗教音樂(非禮儀中的音樂)的創作

貳、遠程目標(預計時限:2013~)

  1. 達到新創作的禮儀歌曲能滿足教會禮儀使用的數量
  2. 促進教會禮儀音樂的多樣及豐富性
  3. 培育出禮儀音樂的後進人才